轉知: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專業服務
一、本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對象已擴大至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依長照需求等級核定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額度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0,020元至36,180元,其中居家專業服務(物理、職能、語言等)部分負擔調降為每次150元。
二、請貴校至區務領取宣傳單並轉知本案訊息予符合資格者,如有需求請家長逕洽1966申請。
二、請貴校至區務領取宣傳單並轉知本案訊息予符合資格者,如有需求請家長逕洽1966申請。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