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6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三、申請資格:具資優特質且107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政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四、評量費用:初選新臺幣(以下同)600元、複選1,000元。評量費用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得1免繳。 五、評量時程: (一)初選評量: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 (二)複選評量:辦理期間為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起至108年1月13日(星期日)止。確切個別測驗日期、時間於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2時公告於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六、評量結果: (一)初選評量結果公告與通知: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資優資訊網、新北市特教資訊網行政公告區,並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於3日內轉交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二)鑑定結果通知:108年2月22日(星期五)前,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鑑定結果通知書,通過者另附安置意願同意書。 (三)為提供家長了解旨揭鑑定程序、內容及申請方式,本府教育局將辦理初選評量說明會,歡迎家長至本市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教師研習處或說明會現場報名。
https://www.yces.ntpc.edu.tw/var/file/0/1000/img/1164753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