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1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訂於1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表揚典禮。 二、選拔獎項為「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2人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及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績效良好者。 三、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07年6月30日止,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均可擇優推薦候選家庭,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 於107年8月10日前送本府社會局彙辦,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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