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客家局)辦理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客家局107年5月8日新北客園字第1070863656號函辦理。
二、申請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般展覽: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畢業展覽: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
三、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08年度展覽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07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研究典藏組(02)2672-9996分機229、307。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