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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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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照顧員工精神,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新北市政府溯自114年1月1日起,將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非編制人員(即雇工、臨時雇工與暫僱人員)增列為健康檢查補助對象。

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提供同仁可於預約健檢前先至以下網址查詢是否符合上述之醫療機構: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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